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[2015]29号

发布日期:2016-11-17

信息来源:海南省技师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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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

教职成厅函[2015]29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单位:

  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教职成〔2014〕9号)要求,我部组织各地开展了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。经专家评议,决定遴选165家单位作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(以下简称“试点单位”),现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1. 制订工作任务书。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,制订试点工作任务书,明确试点工作的重点建设内容、实施步骤、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等,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。试点工作任务书须报我部备案。各试点地区、职业院校、企业、地方行业的任务书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,行业组织可直接报送。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。

2. 加强科研工作。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科学研究工作,坚持边试点边研究,及时总结提炼,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为理论,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。有条件的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国际比较研究,系统总结相关国家(地区)开展学徒制的经验,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制度体系。

3. 做好宣传工作。各地要持续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宣传工作,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网络、微信等新媒体作用,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,多层次、全方位的宣传活动,将试点过程中的好做法、好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予以及时总结推广,营造有利于试点运作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
4. 强化组织领导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试点的组织领导,特别是指导所辖地级市做好市级统筹,健全工作机制,落实责任,完善政策措施。要制订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,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,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;加大投入力度,通过财政资助、政府购买等措施,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。试点期间,我部将组织开展现代学徒制政策解读及相关培训,定期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并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总结相结合的评价方式。在总结经验基础上,将逐步扩大现代学徒制实施范围和规模,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体系,使现代学徒制成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。

联 系 人:尹玉杰、白汉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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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

 

教育部办公厅

2015年8月5日